福建农林大学图书馆
学校首页  |   网站首页  |   馆舍布局  |   开放时间  |   借阅须知  |   分类方法  |   规章制度  |   读者荐购  |   文献传递
     
 

借 阅 须 知


目录:
读者入馆须知
学生借书证管理规定
阅览室(书库)管理规定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读者入馆须知

1、请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馆,衣冠不整、穿拖鞋者谢绝进馆。
2、保持馆内文明、安静、清洁卫生: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严禁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严禁携带食物进馆;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
3、爱护公物,不随意损坏馆内设施,不得任意污损、撕割书刊。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资料不得私自带出馆外。
4、不准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禁止隔夜占用寄包柜存放各种物品。
5、严禁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违反本馆规章制度而又拒不接受工作人员规劝者,报学校有关部门按章处理。
返回顶端

学生借书证管理规定

1、借书证的发放
学生借书证作为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利用校图书馆馆藏信息资源的凭证,由图书馆在新生入学教育结束后发给学生本人。本证仅限图书馆范围内使用,对于超出范围使用而引发的问题,本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2、借书证的使用
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扣留该证并交馆办公室处理。持他人借书证或无效借书证借书者,一经发现按窃书论处。
借书证如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应将旧证及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交图书馆进行更换。换证时间一周之内,并须交纳工本费人民币5元。
3、借书证遗失的处理方法
借书证如因保管不善而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被他人冒借书刊,由本人负责赔偿。挂失后需补证者,应交纳手续费5元。
4、离校的办理方法
学生离校时应缴回本人借书证,如若丢失借书证需及时挂失并向图书馆缴纳人民币伍元作为保证金,方给予办理离校手续。
返回顶端

阅览室(书库)管理规定

1、保持学习环境的安静、整洁,不得有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杂物、占位置等不文明的现象,每天闭馆时读者应带走自己所有的物品以便工作人员清扫。
2、读者须在入口处经查验本人借书证后,方可进入。李常盛图书馆书包不能带进馆内,请放入存包柜,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3、读者可在室内任何一处书架上选阅书刊,选书刊时请用代书板,每次限取2册。书刊阅后请放在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统一归架。
4、李常盛图书馆的所有书刊(原南平林学院图书除外),均为图书馆的品种保留书,仅供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可为读者提供复印服务。
5、逸夫图书馆报刊阅览室报刊一律不外借,可为读者提供复印服务。
6、读者必须爱护书刊,故意损坏书刊者,照章赔偿。
7、读者借书请到总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
(1) 学生每次可借中文图书10册、限期1个月;外文图书3册,限期2个月;
(2) 教职工每次可借中文图书15册、外文图书5册,限期三个月(研究生享受教师待遇)。
(3) 所借图书确因需要,可由本人携带借书证到馆续借一次,各类读者续期均为一个月,超期未归还者须付图书超期借阅费每日0.1元, 若遇寒暑假,外出实习期间借阅到期的,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学生实习(实习返校的时间,由各学院出具书面证明)应在返校后三天内归还。节假日到期的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天归还,超期借阅费从实际超期之日起计算。
(4) 为保持架上书刊排列整齐有序,选取书刊时必须使用代书板。选好后持图书到总出纳台办理手续,办理借阅手续前请务必仔细检查所借书有否缺页或污损,发现缺损应当场向工作人员申明,并由工作人员加盖缺损章,以免还书时造成误会。
(5) 所借书刊须认真保护,不得圈点、批注、涂划、割页、撕页。每本书刊上贴的条形码是校国有资产的标志,不得随意撕毁、丢失。发现读者有污损、撕毁书刊或丢失条形码等行为,将视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a. 书刊虽被污损仍可以使用的,每页罚款0.5元;
b. 书刊被严重污损,或被撕、割页已影响使用,处理办法同下第(6)条规定;
c. 丢失或损坏条形码者需补交3.00元加工费;
(6) 请妥善保管好所借的图书,如若不慎丢失,必须按下列规定之一处理:
a. 按原书价的2--3倍赔偿,赔书款最低不少于20元。缴赔书款后的6个月内如又找到原书,经查核无缺损,允许原书还回图书馆,退回赔书款。
b. 购买原书赔偿(即购买:相同书名、相同著者、相同出版社、相同版次的书)另交加工费3.00元。
注:“原书”的认定要以采编部为准,读者要确切了解“原书”的含义后再到大书店购买(盗版书刊不予受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 偷窃馆藏文献者一经发现除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外,图书馆将给予按原书价5倍以上罚款(罚款数最低不少于50元),并扣借书证半年。
返回顶端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电子阅览室仅为我校师生员工服务。读者入室时须携带本人有效上机证件,凭证实名上机。
二、读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暂行规定》等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在网上操作任何有关国家机密的信息;不得访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网站;不得访问国内外的反动、淫秽网站;不得下载、传播非法信息;不得在网上散发反动、淫秽、有损于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不得在网上从事迷信、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违反者一经发现,按有关法规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三、电子阅览室内禁止玩游戏,也不允许读者私自携带游戏盘进入本室或拷入机内。
四、严禁吸烟,各种食品、饮料不得带入本室。凡将食品、饮料带入本室者,一经发现,工作人员有权劝其离开本室,若造成机器或环境污染者必须照章赔偿。
五、读者不得把本室的各种物品、设备、部件等携带出本室。如有携带,视为偷盗,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六、读者必须遵守本室使用守则,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与管理。为保持室内安静有序,须一人一机,不得大声喧哗或随便挪动机器、桌椅等设备。
七、读者不得携带各种非法光盘和磁盘进入本室。如需携带与教学、科研有关的光盘和磁盘进入本室,须经管理人员的同意与登记。发现违规物品一律收缴,并劝其离开本室。
八、读者应爱护本室设备,文明使用。不得随意拆卸机器及其外围设备,一经发现,视为恶意破坏并予以相应处理。
九、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实施破解管理软件及管理硬件的行为,也不得有使用他人上机证上机的行为。一经发现,均按非法占有及破坏他人财物严肃处理。
十、 入室须使用干净鞋套(读者自备)。
十一、发现有违反电子阅览室使用守则的行为,读者有义务告知管理人员。
十二、使用上有问题或有特殊需求,可向管理人员反映。电子阅览室将视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十三、发现硬件或软件故障及设备损坏,有义务向管理人员反映,以便管理人员及时处理。
十四、本规定所有权与解释权属于福建农林大学图书馆。
十五、对本规定有异议可在使用本电子阅览室前提出。入室使用,则视为读者同意遵守本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返回顶端